非商業攝影須知及規範
彩虹眷村牆面及地面畫作之著作財產權為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請勿仿冒侵權。
若非經由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授權,請勿擅自改編重製、印製販售及從事與彩虹眷村相關之商業行為,違者須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如欲申請非商業攝影者,請遵照以下規範辦理:
一、非商業攝影適用對象:
適用對象:個人角色扮演寫真、團體cosplay道具服攝影、攝影拍照研習團體、學生專題…等。可先至彩虹眷村官網預約申請或當日洽工作人員登記換證。
※ 非商業攝影申請並非場地租借,如需租借場地,則需另外申請。
※ 如遇無法事前申請,亦可當日至彩虹眷村辦公室申請攝影證。
二、申請登記辦法
彩虹眷村開放非商業攝影時間為09:00-17:00,非開放時段不得從事非商拍行為。
每日開放服務中心現場登記時間為 09:00-17:00,預約時間為拍攝前10日至拍攝前1日16:50開放。
登記申請方式有以下兩種: (請勿重複申請)
*提前預約申請
拍攝日(不含當日)前10日至前1日16:50前可預約申請。申請完成後,經審核確認,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回覆是否預約成功。預約成功者,拍攝當日請依照所預約時間,持填寫人之有效證件到服務中心換證,逾時10分鐘將直接取消不另行通知,如有拍攝需要則須視當日現場情形重新申請。
*當日現場申請
現場申請請憑有效證件至彩虹文創工作室(門牌23號)填寫申請表格及換證。
為確保其他申請組別的拍攝權益,請務必遵守登記之拍攝規範並歸還「拍攝許可證」。
特殊情況:如遇大型活動,彩虹眷村保留權利視各情形,於申請時告知暫停攝影申請或者減少同時段拍攝組數,以確保活動順利進行、並利於管理活動動線及遊客安全。
攝影規範-禁止項目
- 請勿破壞或塗鴉彩虹眷村建物,如有破壞須照價賠償或承擔法律責任。
- 請勿拍攝帶有暴露、暴力或違反公序良俗之畫面及內容。
- 請勿於拍攝期間從事政治或宗教活動,或散發廣告、傳單、宣傳品、舉牌等行為。
- 村內禁止使用空拍機,使用攝影器材時,需注意遊客安全及避免破壞村內建築物。
- 請勿進入花圃內及標示遊客止步之處,或攀爬樹木、建物與窗戶拍攝。
- 請勿於村內用火、瓦斯、燃放煙火、仙女棒、爆竹、吸菸及嚼食檳榔。
- 請勿移動村內原有設備物品,例如: 滅火器、戶外座椅、指標等
- 請勿竊接村內電源、水源使用。
- 請依照工作人員指引,拍攝期間以不影響遊客動線位置及活動店家之營業為主。
- 為維護遊客參觀品質,請勿自行隨處搭設換裝帳棚或公開換裝,或有妨礙其他遊客使用公共空間之行為,如有發現將直接驅離禁止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