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參觀須知及規範
彩虹眷村(以下簡稱本園區)屬開放場域,為經營維護園區建築物、牆面及地面畫作的原有風貌及完整性,並保持環境整潔秩序,提供民眾安全舒適的參觀休憩場所為宗旨,特訂定本辦法。
一、 管理維護範圍
本園區為台中市南屯區春安路56巷22~34號,不包含公廁、沙坑溜滑梯及公園,請參照園區地圖標示範圍。
二、 園區開放時間
本園區室內空間及故事館,正常開放時間為8:00~18:00,其餘戶外空間為24小時開放。
三、 場地運用規定
凡在本園區管理範圍內進行表演、舉辦活動、商業攝影、非商業攝影者,應事先向「彩虹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填寫申請表,經審核 通過後,並遵守之規定方可執行拍攝及表演;若未經審核而表演及拍攝者,本公司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場地使用之行為。
四、 園區內通行規定
本園區內禁止汽機車、自行車、滑板車進入,如有違反,工作人員將勸導遷移至園區外。
五、 園區內禁止事項
本園區維護民眾安全及環境秩序禁止下列行為,違者經工作人員勸導仍未改正者,本園區有權將該名人士請離本園區範圍:
- 本園區全面禁菸,違反者觸犯菸害防制法第三十一條,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請勿破壞或塗鴉彩虹眷村建築物牆面及地面,如有破壞須照價賠償或承擔法律責任。
- 禁止營火、野炊、夜宿、燃放爆竹煙火、天燈或其他有危害園區建築物、牆面及地面畫作的原有風貌及完整性之行為。
- 禁止隨地吐痰、檳榔汁(渣),拋棄紙屑、菸蒂、口香糖、瓜果(皮)或其他一般廢棄物。
- 禁止攜帶危險物品或管制藥品、酗酒或鬥毆滋事,防害公共秩序,以及其他妨害風化或賭博之行為。
- 禁止攜帶寵物未繫牽繩、未隨手清理寵物之排泄物。
- 禁止進入非開放區域及標示遊客止步之處,或攀爬樹木、建築物與之拍攝。
- 禁止破壞彩虹眷村結構、設施及毀損樹木之行為。
- 禁止移動園區內原有設備物品,例如: 滅火器、戶外座椅、指標…等。
- 禁止騎乘機車、腳踏車,或進行溜滑板、滑板車、放風箏、玩飛盤、投擲球類或其他具破壞牆面及地面畫作和妨礙、干擾、危及參觀民眾之行為。
- 禁止未經許可於本園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舉宣傳牌、問卷調查、街訪,及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 禁止未經許可逕自辦理群聚活動,長時間佔用同一公共空間,而有影響公共區域遊客動線或安全之虞。
- 禁止其他經本園區認定有妨礙、影響或破壞空間營運、公共秩序、公眾安全、環境衛生、生態保育或參觀品質之行為。
六、 本園區保有本辦法釋疑權利。本辦法如有未盡事項,本園區得隨時增刪、調整及修訂之。